第五章 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綱領
www.labour.gov.hk/tc/service/content.htm
5.1就業服務綱領的宗旨,是提供全面及免費的就業輔助和招聘服務,幫助求職人士找尋合適的工作,並協助僱主填補職位空缺。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為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方便的就業及招聘服務;
- 為失業的弱勢社群提供專項的就業輔助和個人化的服務;
- 協助青年提高就業能力,並向他們提供擇業意見;
- 規管本地的職業介紹所;
- 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及
- 處理按「補充勞工計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提出的申請,並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以填補該計劃的職位空缺。
5.2勞工處在這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是《僱傭條例》第XII部及附屬的《職業介紹所規例》,以及《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
5.3《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循發牌、巡查、調查和檢控,規管本港職業介紹所的運作。
5.4《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藉着核簽有關人士的僱傭合約,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體力勞動僱員,以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的權益。
二零二三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香港的就業情況
5.5隨着本地經濟復蘇,勞工市場在二零二三年改善。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由二零二二年第四季的3.5%下跌至二零二三年第三季的2.8%及第四季的2.9%。就業不足率由二零二二年第四季的1.5%下跌至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及第四季的1.0%。有關勞動人口、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的最新統計數字,請參看以下網頁: www.censtatd.gov.hk/tc/web_table.html?id=6。
5.6二零二三年,私營機構僱主向勞工處的免費招聘服務提供的空缺有1 171 645個。年內,勞工處錄得153 488宗成功就業個案(附錄5.1及附錄5.2)。
更多服務選擇
就業中心提供的服務
5.7求職人士可於勞工處轄下的就業中心瀏覽職位空缺,然後由中心職員安排轉介服務,或直接向僱主提出申請。求職人士可與就業主任會面,獲取個人化的就業諮詢服務。就業主任亦會協助求職人士參加勞工處的就業計劃。各中心均設有多種設備如電子顯示屏、觸幕式空缺搜尋終端機、傳真機、免費電話、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以及就業資訊角,供求職人士使用。
行業性招聘中心
5.8勞工處的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飲食業招聘中心、零售業招聘中心及建造業招聘中心,為有關行業的僱主及求職人士提供免費及一站式的即場招聘服務,促進招聘及求職的效率。
電話就業服務
5.9在勞工處登記的求職人士,可以致電電話就業服務中心(2969 0888),使用就業轉介服務。該中心的職員可透過電話會議,安排求職人士與僱主直接對話。
網上就業服務
5.10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提供24小時的網上就業服務及全面的就業資訊。該網站是本港最受歡迎的政府求職網站。二零二三年,該網站錄得的瀏覽次數約為3.9億。該網站設有多個專題網頁,為特定的服務對象提供專門的就業資訊。求職人士亦可使用「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以及接收由系統根據他們設定的求職條件而選配的最新職位空缺資訊。二零二三年,該流動應用程式錄得約2.58億的點撃次數。
職位空缺
5.11僱主如欲招聘員工,可透過傳真(2566 3331)或互聯網(www.jobs.gov.hk)將職位空缺資料送交職位空缺處理中心,而有關職位空缺資料會在審核後經勞工處轄下的就業中心、三所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招聘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設置於全港多個地點的空缺搜尋終端機發放。
招聘和推廣活動
5.12勞工處舉辦多種活動推廣就業服務,呼籲僱主提供職位空缺,亦籌辦招聘會,讓求職人士和僱主直接會面和商談。除大型招聘會外,就業中心舉辦地區性招聘會,協助僱主招聘區內居民,並讓求職人士無需長途跋涉參加面試。
5.13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轉趨穩定後,勞工處已全面恢復舉辦招聘會。年內,勞工處舉辦17場大型招聘會,吸引超過26 000人次到場。同時,勞工處舉辦942場地區性招聘會,為求職人士安排超過20 000次即場面試。
為特定群組提供的服務
中高齡求職人士
5.14勞工處為中高齡人士提供專項就業服務及推動他們就業,例如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為中高齡求職人士提供優先登記及就業轉介服務、舉辦僱主經驗分享會,以及舉辦專為中高齡人士而設的就業講座和招聘會。
5.15此外,勞工處推行「中高齡就業計劃」,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中高齡人士並提供在職培訓。僱主按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聘用每名40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最高在職培訓津貼金額,則為每月4,000元,為期三至六個月。計劃涵蓋全職及兼職職位。二零二三年該計劃共錄得3 873宗符合參加計劃規定的就業個案。
新來港及少數族裔求職人士
5.16勞工處的就業中心為新來港及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諮詢服務、工作轉介和就業講座及資訊。我們鼓勵有需要的求職人士參加各項就業計劃,增加就業機會。
5.17勞工處推行「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計劃」,聘用「展翅青見計劃」下能以少數族裔語言溝通的學員,在就業中心、行業性招聘中心及招聘會擔任就業服務大使。此外,勞工處自二零二三年起增聘21名少數族裔人士出任就業助理及一般助理,加強向少數族裔社群提供就業及相關支援。二零二三年,我們亦分別舉辦兩場大型及12場地區性共融招聘會,提高少數族裔人士的就業機會。
5.18勞工處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推出恆常化「多元種族就業計劃」,委聘非政府機構以個案管理方式,向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二零二三年,該計劃為255名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服務,並錄得129宗成功就業個案。
工作試驗計劃
5.19「工作試驗計劃」旨在提升有就業困難求職人士的就業機會。這項計劃並無年齡限制,參加者在一個月的工作試驗期內,擔任參與機構所提供的工作,期間雙方並無僱傭關係。每位參加者在完成一個月的全職工作試驗後,最高可獲9,600元津貼,而兼職工作試驗的津貼額則以每小時57元計算,其中500元由參與機構支付。二零二三年,共有211名求職人士獲安排參加工作試驗。
受大規模裁員行動影響的工人
5.20當有大規模的公司倒閉或裁員事件發生時,勞工處會設立查詢熱線,並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為受影響員工提供特別就業服務。我們會向僱主搜羅合適的職位空缺,協助受影響員工尋找工作。此外,本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特設一個專題網頁,羅列有意聘請近期因結業或裁員而失去工作的求職人士的僱主所提供的職位空缺,方便受影響員工更有效地找尋合適的工作。年內,我們共為約3 300名受影響的員工提供該特別就業服務。
殘疾求職人士
5.21展能就業科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就業服務。就業顧問為他們提供個人化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選配及轉介,以及受僱後的跟進服務。年內,該科為2 840名殘疾人士登記求職並錄得共2 406宗就業個案(附錄5.3)。
就業展才能計劃
5.22「就業展才能計劃」向僱主提供津貼,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並提供培訓及支援,從而協助殘疾人士公開就業。合資格的僱主在計劃下每聘用一名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在九個月的津貼期內,可獲發放的最高總津貼額達60,000元。二零二三年,該計劃錄得的就業個案共有1 185宗。
自助求職綜合服務
5.23「自助求職綜合服務」的目的在於改善殘疾求職人士的求職技巧,鼓勵他們以更積極的態度找尋工作,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二零二三年,共有319名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這項計劃。
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
5.24「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isps)為殘疾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就業和招聘服務。殘疾求職人士可透過網站登記、瀏覽職位空缺及進行初步的就業選配;僱主則可透過網站遞交職位空缺、物色合適殘疾求職人士填補空缺,以及要求展能就業科轉介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遴選面試。
推廣活動
5.25年內,展能就業科推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例如舉辦展覽、製作刊物及廣告、播放宣傳短片,以及透過報章、僱主團體的刊物、電台及電視台、公共交通網絡、大廈外牆巨型橫額及流動應用程式等推廣宣傳信息,加深市民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並推廣該科的服務和「就業展才能計劃」。勞工處亦為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舉辦大型研討會,並探訪各行各業的僱主及發出宣傳刊物,為殘疾人士搜羅更多職位空缺。
為青年提供的服務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
5.26勞工處於二零二三年三月推出恆常化「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鼓勵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業務的企業,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促進他們的事業發展及大灣區內人才交流。企業需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於月薪18,000港元,聘請在二零二一至二零二三年獲頒學士或以上學位的青年。勞工處向企業發放每名參與青年每月10,000港元的津貼,為期最長18個月。
5.27年內,勞工處成立大灣區青年就業科,專責推行計劃。勞工處並委聘富經驗的機構,加強對受聘青年的支援。在二零二三年度,計劃錄得278間企業提供2 540個職位空缺,以及718份入職通知。
展翅青見計劃
5.28勞工處推行的「展翅青見計劃」,以「一條龍」的模式為15至24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青年提供適切及全面的培訓及就業支援,從而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
5.29「展翅青見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並為學員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包括培訓課程、為期一個月的工作實習訓練、為期六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每名學員獲發還上限達4,000元的職外培訓課程和考試費用,以及由註冊社工提供的個案管理服務。僱主聘用學員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可獲發放每名學員每月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
5.30由二零二三年四月起,勞工處與僱員再培訓局加強協作。僱員再培訓局為「展翅青見計劃」學員提供多元化的職前培訓,提升學員在職場的競爭力。計劃亦在四月及七月,分別調高發放給學員的培訓津貼至每天最多241元及工作實習津貼至每月7,300元,進一步鼓勵青年接受職前培訓及參與工作實習。
5.31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計劃年度(即二零二二年九月至二零二三年八月),有1 253名「展翅青見計劃」學員修讀培訓課程,另錄得1 341宗在職培訓就業個案。
5.32「展翅青見計劃」一直與服務機構及個別僱主或特定行業的僱主合作,推出特別就業項目,為青年提供度身訂造的職前訓練及在職培訓。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計劃年度,勞工處合共舉辦九個特別就業項目和64場招聘日,涵蓋銀行、零售、餐飲、航空及建造及工程等行業。此外,「展翅青見計劃」於六月舉辦「青年搵工日」,為青年求職者提供超過2 000個在職培訓職位空缺。
5.33勞工處於八月與香港電台合辦「展翅青見超新星」2023頒獎禮暨音樂會。該活動以「『飛』凡旅程」為主題,表揚學員於參加計劃後取得的進步,及嘉許服務機構和僱主的悉心指導。學員的成功經驗是他們同輩的最佳鼓勵,亦見證學員、服務機構、僱主及政府在培育青年發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5.34「展翅青見計劃」於二零二三年繼續推行「就業‧起動」項目,由非政府機構為有特別就業困難的青年安排為期12個月的在職培訓,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參與的非政府機構獲得的資助金額由每名學員每月9,000元增加至9,600元。「就業‧起動」亦透過發放就業獎勵金,鼓勵非政府機構協助學員公開就業。
青年就業起點
5.35勞工處設有兩所名為「青年就業起點」的青年就業資源中心,為15至29歲的青年提供個人化的擇業及自僱支援服務。服務範圍包括職業潛能評估、擇業指導、專業輔導、增值培訓、自僱支援及提供最新的就業市場資訊等,讓青年認清自己的就業方向、增加青年的就業機會及支援青年進行自僱業務。二零二三年,兩所中心為青年提供共63 610次服務。
工作假期計劃
5.36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先後與13個經濟體系訂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即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奧地利、匈牙利、瑞典和荷蘭。計劃給予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本港青年人擴闊視野的機會,讓他們藉着在海外旅遊期間生活和短暫工作,體驗外地文化風俗。同時,夥伴經濟體系的青年人亦可透過計劃增加對香港的認識。
5.37大部分夥伴經濟體系容許香港青年人在當地逗留最多12個月,並在旅遊期間從事短期工作,補助旅費及╱或修讀短期課程(愛爾蘭除外)。
5.38「工作假期計劃」甚受青年人歡迎。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已有超過103 000名香港青年人參與計劃,而超過16 200名來自夥伴經濟體系的青年人也通過這項計劃來港。勞工處會繼續加強推廣此計劃,並與更多經濟體系探討設立新的「工作假期計劃」或擴展現有雙邊安排,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給本港青年人參與計劃。
對本地職業介紹所及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的規管
5.39勞工處透過發牌、巡查、調查投訴和檢控,規管本港的職業介紹所。二零二三年,我們發出3 833個職業介紹所牌照,並撤銷或拒絕發出╱續發五個牌照。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全港共有3 655間持牌職業介紹所。年內,勞工處人員視察職業介紹所共2 010次。
5.40我們發出《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供業界依循,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同時,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及職員、求職人士、僱主及其他公眾人士提供有關規管職業介紹所的最新資訊。該網站亦發布職業介紹所因濫收佣金及無牌經營而被定罪、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以及因違反實務守則而被書面警告的紀錄,協助公眾在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時作出知情的決定,而提高透明度亦可促進業界採取良好的營運手法。
5.41勞工處亦核簽所有涉及體力勞動僱員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在港簽訂的僱傭合約,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
規管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計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5.42勞工處負責執行「補充勞工計劃」。這計劃的推行原則,是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同時,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的僱主申請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為紓緩不同行業的人手短缺問題,勞工處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
5.43我們為本地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選配和轉介服務,並廣泛發布計劃下的空缺資料,務求令他們優先就業。在合適的情況下,本地工人可參加度身訂造的再培訓課程,充分裝備自己,增加獲聘的機會。如僱主的申請設有限制性而不合理的入職要求,或無誠意聘用本地工人,他們的申請會被拒絕。
5.44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在香港工作的輸入勞工共有7 827名。
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政策
5.45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外傭獲准來香港工作。外傭除與香港所有僱員一樣,享有同樣的法定權利及福利外,亦受政府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保障。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必須向外傭提供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外傭來往原居地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等。外傭亦享有政府訂定的「規定最低工資」薪酬保障。僱主向外傭支付的薪金,須不少於在合約訂立時的「規定最低工資」水平。政府非常重視保障外傭的法定及合約權益。勞工處會全力調查涉嫌違例的個案,並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檢控。
5.46為加強對外傭的保障,及提高他們及僱主對自身權益和責任的認知,勞工處繼續舉行多項宣傳和教育活動,並繼續與外傭來源地政府及其駐港總領事館、為外傭提供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外傭僱主組織及職業介紹所組織保持緊密聯繫,以及經它們發放有關僱傭事宜的資訊。
5.47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共有356 231名外傭在港工作,當中有56%來自菲律賓,來自印尼的則佔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