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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國際勞工事務

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

7.1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訂立相關的勞工標準。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經修改或無需修改而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31項(附錄7.1)。其他觸及勞工標準的國際條約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7.2香港備有完整的法例及行政措施,落實國際公認的勞工標準。通過不斷改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實施的勞工標準,與在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鄰近地方相若。

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

7.3香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或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參與不限於國家才可參加的活動。

7.4二零二三年,勞工處繼續參與國際勞工組織舉辦的活動,了解國際勞工事務的最新發展。年內,香港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111屆國際勞工大會。

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7.5年內,勞工處接待訪港的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代表團,亦派員到其他地方出席與勞工事務有關的活動,加強與各國和地區的合作,以及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人員就勞工議題進行交流(附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