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2.13 協助處長視察安全審核
如處長行使權力 ─
- 視察任何安全審核或安全查核的進行;或
- 為評估某註冊安全審核員或安全查核員的表現,進行安全審核或安全查核,
應委派負有相關責任和勝任的員工隨同,給處長作工地和工序的引導。
[目錄] | [1. 引言] |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
[4. 罰則] | [5. 勞工處出版的相關職安健刊物] |
[6. 資料查詢] | [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