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就業輔導委員會

職權範圍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1. 就勞工處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包括為健全及殘疾人士提供的就業服務,以及為青少年提供的擇業輔導服務, 提供意見;
  2. 就與職業介紹所運作事宜有關的法例條文提供意見;及
  3. 就與受僱於香港以外地方的本港工人的就業事宜有關的法例條文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