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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委員會

職權範圍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1. 就促進勞資雙方及彼此所屬組織之間的良好關係和相互了解提供意見;
  2. 就開明人力資源管理及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提供意見,以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
  3. 就與僱傭條件或勞資關係有關的法例檢討或立法建議提供意見;及
  4. 就完善勞工處為勞資雙方提供的調停服務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