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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附錄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

申請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的津貼

住戶人數
住戶每月
入息限額
實際入息
水平@
住戶每月
資產限額*

1人

6,500元

6,842元

44,000元

2人

12,000元

12,631元

60,000元

3人

13,000元

13,684元

90,000元

4人

14,000元

14,736元

120,000元

5人

14,500元

15,263元

150,000元

6人或以上

16,000元

16,842元

180,000元

@

在本計劃下,「入息」並不包括僱員須支付的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即僱員薪酬的5%)。「實際入息水平」是指扣減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前的住戶入息。

每名年滿60歲的申請人或住戶成員可獲增加35,000元的額外資產限額。


申請2012年3月起的津貼

住戶人數
新的住戶每月
入息限額
新的實際入息
水平@
新的住戶每月
資產限額*

1人

7,300元

7,684元

72,000元

2人

13,400元

14,105元

99,000元

3人

14,800元

15,578元

148,500元

4人

16,400元

17,263元

198,000元

5人

16,700元

17,578元

198,000元

6人或以上

18,600元

19,578元

198,000元

@

在本計劃下,「入息」並不包括僱員須支付的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即僱員薪酬的5%)。「實際入息水平」是指扣減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前的住戶入息。

每名年滿60歲的申請人或住戶成員可獲增加35,000元的額外資產限額。


住戶入息
=

所有住戶成員
工作所得的入息1

但不包括強積金
供款


+
所有住戶成員的
其他收入2

但不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3及「$6,000計劃」和關愛基金「新來港人士津貼計劃」的
款項
     
住戶資產
=
所有住戶成員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資產,例如: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現金積蓄、投資(如股票、基金、債券、認股證及股份等)、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車輛(可扣除未償還的按揭貸款)、非自住物業(可扣除未償還的按揭貸款)、可轉讓的車輛牌照、借出而未收回的款項、交付他人管理的資產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和財物

但不包括強積金戶口結餘及未償還的學生資助貸款等
 
計算住戶資產時,可扣除當月經銀行入帳的薪金。
 

註:

1


包括《僱傭條例》下列為工資的收入(例如:薪酬、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等),以及自僱人士的業務利潤和提供服務的收費等。
2

例如:每月退休金、收取的租金及親友的資助等。

3 例如: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