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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

注:

为避免邮件未能成功派递,寄件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寄件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披露记录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