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
年假
问1. | 每年须给予雇员多少天有薪年假? | ||||||||||||||||||||
问2. | 谁决定年假的日期? | ||||||||||||||||||||
问3. | 雇员应得的年假是否可以分开发放? | ||||||||||||||||||||
问4. | 雇主可否给予雇员工资以代替年假? | ||||||||||||||||||||
问5. | 如何计算年假薪酬? 应该何时发放年假薪酬? | ||||||||||||||||||||
问6. | 雇员受雇未满一年辞职,雇主是否须按比例给予雇员年假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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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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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 每年须给予雇员多少天有薪年假? | ||||||||||||||||||||
答1. | 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12个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日数按雇员受雇年资逐年递增至最高14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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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 谁决定年假的日期? | ||||||||||||||||||||
答2. |
年假日期应由雇主在征询雇员(或其代表)的意见后指定。雇主须至少在假期开始的14天前以书面通知雇员年假的日期;如双方同意,可以较短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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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 | 雇员应得的年假是否可以分开发放? | ||||||||||||||||||||
答3. | 年假须为一段不间断的期间。但如果雇员要求,雇主可按下列方式给予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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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 | 雇主可否给予雇员工资以代替年假? | ||||||||||||||||||||
答4. | 雇主不得在雇佣合约内加入任何条款,令雇员放弃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资以代替年假的条款。
然而,如雇员同意,法例准许雇员可以接受款项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于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 例 ]:一名享有12天年假的雇员,可以享用10天年假而接受相等于2天年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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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 | 如何计算年假薪酬? 应该何时发放年假薪酬? | ||||||||||||||||||||
答5. |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年假当天或年假首天 (如年假日数连续多于一天) 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在计算每日平均工资时,雇主须剔除(i)未有付给雇员工资或全部工资的期间,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产假、侍产假、工伤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没有向雇员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连同(ii)就该期间已支付的款项。 雇主最迟须于年假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给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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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 | 雇员受雇未满一年辞职,雇主是否须按比例给予雇员年假薪酬? | ||||||||||||||||||||
答6. |
如雇员在一个假期年内受雇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除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外,则不论以任何理由终止雇佣合约,都可获发放按比例计算的年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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