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法定最低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为每小时40元,由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每小时42.1元。如获立法会通过,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的新闻公报

《2025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

《2025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

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2024年4月30日接纳委员会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建议,包括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采用「方程式」以实行「一年一检」(即新机制),以及在实施新机制五年至十年后作出检讨。预期首个按新机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6年5月1日生效。

就雇主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请按此

法定最低工资的参考指引

实习学员及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经验学员:

(有关豁免安排详情,请按此)

(使用以下两份表格时,建议下载有关PDF表格,并以最新版本的 Acrobat Reader (中文版/英文版) 开启及输入有关资料。可输入资料的PDF表格在浏览器上可能会遇到运作的问题。)

残疾雇员:

你或须具备Adobe Acrobat Reader中文版,或Adobe Acrobat Reader 英文版才可浏览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