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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由202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每小时40元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2024年4月30日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有关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检讨机制)的建议,包括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采用方程式以实行「一年一检」,以及在实施上述新检讨机制五年至十年后作出检讨。预期首个按新检讨机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6年5 月1日生效。

有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优化检讨机制建议的新闻公报

根据现行检讨机制,委员会将于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下一份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5年5月1日生效。

就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请按此

法定最低工资的参考指引

实习学员及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经验学员:

(有关豁免安排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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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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