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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纲领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htm

3.1在香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主要是由不同劳工法例下的条文及劳资双方议定的雇佣条款及条件所规范。雇主和雇员可自由组织职工会及参加职工会活动。劳资关系纲领的宗旨,是维系并促进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和谐。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就有关雇佣条件、相关的劳工法例规定、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见;
  • 提供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协助雇主和雇员解决申索声请和劳资纠纷;
  • 提高公众对劳工法例的认识,并鼓励雇主采取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 透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迅速仲裁小额雇佣申索;及
  • 为职工会及其规则进行登记,并透过举办课程和探访职工会,促进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

3.2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劳资关系条例》、《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及《职工会条例》。

3.3《雇佣条例》订定政府以外机构在雇佣条件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条例》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劳资关系条例》订定解决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纠纷的程序,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则设立一个名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机制,仲裁未能以调停方式解决的小额雇佣申索。规管职工会方面,《职工会条例》为职工会的登记及管理提供法定架构。

二零二一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3.4本纲领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附录3.1

改善雇佣福利

3.5政府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法定假日日数由12天逐步增加至17天,使其与星期日以外的公众假期日数看齐。条例草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获通过成为《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为二零二二年五月的佛诞。

3.6劳工处继续全力草拟法例及订定运作安排,取消雇主以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的强制性供款和其他退休金供款「对冲」其雇员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做法。劳工处并优化协助商界适应政策转变的政府资助计划,更具针对性地支援雇主(特别是中小微企)。

调停及咨询服务

3.7劳工处的调停及咨询服务有助维持香港和谐的劳资关系。二零二一年,我们共进行44 178次咨询面谈,并处理11 064宗申索声请及48宗劳资纠纷。超过七成经调停的个案获得解决。(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附录3.6附录3.7

加强三方合作

3.8为推广行业层面的三方对话及合作以促进劳资和谐,劳工处成立九个由雇主、雇员及政府代表组成的行业性三方小组,涵盖饮食、水泥及混凝土、建造、酒店及旅游、物流、印刷、物业管理、零售和戏院行业,藉以提供有效的平台,让成员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年内,三方小组讨论的议题,包括良好人事管理、业内劳资关系及就业概况,以及劳资协商等与雇佣相关的事项。

劳工处成立的行业性三方小组会议让成员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

推广良好的劳资关系

3.9为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劳工处为雇主、雇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市民大众举办多项推广活动及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并透过劳工处的网页及传播媒介发放有关资讯。我们通过商会及工会的庞大网络,广泛地向雇主及雇员传递有关良好人事管理及法定雇佣权益与保障的信息,包括《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下逐步增加法定假日日数。我们继续推行《好雇主约章》,推动以雇员为本及与时并进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并以「『友』『家』好雇主」为主题,重点鼓励雇主设身处地考虑雇员需担任的家庭岗位,订立合适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劳工处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

劳工处继续推行《好雇主约章》,并选辑部分签署机构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个案,刊登于《良好人事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锦囊》小册子╱电子书

3.10劳工处为18个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和编制会讯。我们亦于报章刊登特稿及漫画信息,以及在公共交通网络及主要商会和劳工组织的期刊刊登广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年内,我们制作新一系列的电台宣传声带,播放有关《雇佣条例》及良好人事管理的宣传信息;亦透过不同途径分发新编制的《良好人事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锦囊》小册子╱电子书及《家庭友善工作间》单张,鼓励雇主采纳良好人事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劳工处为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

小额雇佣申索的仲裁

3.11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为市民提供快捷、不拘形式及费用较低的仲裁服务。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上限由8,000元上调至15,000元,而每宗雇佣申索最多可涉及的申索人数目则维持在10名。

3.12二零二一年,在仲裁处登记的申索有506宗,申索款额共2,484,969元;年内共审结508宗申索,裁定款额共1,153,366元。

职工会的管理

3.13职工会登记局负责执行《职工会条例》及《职工会登记规例》,主要工作包括为职工会及其规则登记、查阅职工会的周年帐表及其他根据法例须向职工会登记局递交的报表、为职工会举办有关职工会法例和基础账目管理的课程,以及探访职工会,促使职工会依据法例及其组织规则管理会务。

3.14二零二一年,职工会登记局完成183宗新职工会登记(包括180个职工会及三个职工会联会)。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共有1 542个(包括1 472个雇员工会、12个雇主工会、43个雇员雇主混合工会及15个职工会联会)。主要的职工会统计数字载于网页: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3.htm

3.15为推广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职工会登记局在二零二一年审查1 294份职工会周年账目表,并探访不同的职工会共353次。此外,职工会登记局举办三个课程,促进职工会职员对职工会管理及职工会簿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