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休息日
問1. | 僱主可否強迫僱員一星期工作七天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 |
問2. | 僱員可否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
問3. | 休息日是否規定有薪? |
問4. |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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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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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 僱主可否強迫僱員一星期工作七天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 ? |
答1. | 不可以。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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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 僱員可否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
答2. |
可以。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任何僱員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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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 休息日是否規定有薪? |
答3. |
這條款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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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 |
答4. |
不可以。僱員除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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