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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 608 章)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目的是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重要考慮中,取得適當平衡。

法定最低工資是設定工資下限,保障基層僱員。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40元,由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立法會已通過修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附屬法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5年5月1日起由現行每小時40元調升至42.1元。

就僱主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修訂為每月17,200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詳情請按此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最低工資條例》的重要條文-例如工資的定義-盡量緊貼《僱傭條例》,以確保法例的一致性和有效執法,避免對勞資雙方產生混淆,以及盡量減輕僱主的遵行成本。

按此可獲得更多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