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 608 章)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目的是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重要考慮中,取得適當平衡。
法定最低工資是設定工資下限,保障基層僱員。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40元,由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每小時42.1元。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
就僱主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請按此。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最低工資條例》的重要條文-例如工資的定義-盡量緊貼《僱傭條例》,以確保法例的一致性和有效執法,避免對勞資雙方產生混淆,以及盡量減輕僱主的遵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