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權益及福利綱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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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bour.gov.hk/tc/erb/content.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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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僱員權益及福利綱領的宗旨,是以公平方式,改善和保障僱員的權益及福利。我們的目標是逐步提高僱傭標準,以配合香港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步伐,從而在勞資雙方的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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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和修訂僱傭標準,並就此徵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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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視察工作場所、調查涉嫌違反法定條款的個案和檢控違法僱主,確保僱主遵守有關的法定及合約僱傭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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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僱員的工傷補償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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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簡稱「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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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個為保障僱員權益而設立的法定機構保持緊密合作;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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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僱員和僱主提供以客為本的資訊,確保他們認識本身的權利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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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在本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僱傭條例》及附屬的《僱用兒童規例》和《僱用青年(工業)規例》、《最低工資條例》、《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以及《入境條例》第IVB部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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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僱員補償條例》設立了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令個別僱主需負責就因工傷亡的個案支付補償。該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保險單,以便他們能負起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所應承擔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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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規定發放補償予患上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疾病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員。補償款項來自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而該基金由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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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僱傭條例》是規管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其附屬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僱主僱用15歲以下的兒童在工業機構內工作,並對非工業機構僱用年滿13歲但未足15歲的兒童作出規管;而《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則規定受僱於工業機構的青年的工作時間安排;以及禁止青年受僱於危險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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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最低工資條例》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設定工資下限,以防止工資過低,並同時確保不會嚴重損害本港勞工市場的靈活性、經濟發展和競爭力,以及不會對弱勢工人的就業機會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僱主欠付法定最低工資,等同欠薪,屬於違反《僱傭條例》的工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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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設立破欠基金,以特惠款項的形式向受僱主無力償債影響的僱員提供適時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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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此外,勞工處負責執行《入境條例》第IVB部的條文,以遏止僱用非法勞工,從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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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
6.9 |
勞工處在二零一六年進行了多項工作,加強保障僱員的權益和福利。這綱領下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載於圖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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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打擊違例欠薪 |
6.10 |
在二零一六年,勞工處繼續採取積極進取的策略,從源頭解決欠薪的問題,包括積極宣傳和推廣,加強執法和檢控,以及利用與工會建立的預警機制,收集有關情報。我們亦主動監察較易受影響的行業及機構,以防止及盡早發現欠薪、短付工資等情況,並及早介入以處理有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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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在二零一六年,部門繼續加強檢控違例欠薪的僱主和公司負責人員。我們到全港各區的工作場所進行突擊巡查,以查察是否有僱主違例欠薪。勞工督察在進行巡查時主動與僱員面談,如發現違例個案,會迅速作出調查。僱傭申索調查科繼續全力就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欠薪罪行作出迅速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我們會檢控僱主和公司負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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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在二零一六年,勞工處就僱主欠薪發出並由法院審結的傳票有713張,其中被定罪的傳票共有503張。另外,勞工處就拖欠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而發出的傳票中,有73張的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年內,一名公司董事因欠薪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此外,一名僱主因拖欠工資及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被判處監禁,另有一名公司董事因觸犯同樣罪行而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同年,法院就單一欠薪個案而判處的最高罰款為764,000元。上述裁決對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了強烈的信息,令他們明白拖欠工資及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的嚴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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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執法 • 保障僱員權益 |
6.13 |
勞工處繼續嚴厲執法,確保勞工法例下僱員的法定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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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在二零一六年,勞工督察對不同行業的機構進行了148 968次巡查以執行勞工法例(圖六.二),當中包括44 084次巡查,以查察僱主有否遵從《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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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我們透過巡查及對特定行業機構進行視察行動,執行《僱員補償條例》有關強制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年內,我們進行了86 063次巡查以執行有關規定,並檢控違反規定的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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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在二零一六年,勞工處繼續與有外判服務的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監察僱用非技術工人的承辦商,以保障僱員的權益。年內,我們共進行687次有關工作地點的巡查,與2 035名工人進行面談,以查核承辦商有否遵守勞工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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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為確保僱主遵守「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我們調查了69宗有關輸入勞工的投訴和涉嫌違規個案,調查事項包括工資的支付及工作時間的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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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僱員補償個案及改善僱員的工傷保障 |
6.18 |
根據現時不論過失的僱員補償制度,如僱員因工傷亡,該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庭成員可獲補償。涉及死亡個案的索償由法院裁決,或根據在二零零零年八月推行的改良機制,由勞工處處長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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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在二零一六年,勞工處共接獲51 554宗僱員補償個案,當中包括15 134宗涉及不超過三天病假的輕傷個案。截至年底,在36 420宗涉及死亡或病假超過三天的受傷個案中,我們已完成處理22 156宗,所涉及的補償金額約2.73億元。餘下的個案則尚待病假結束、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或法院的裁決。(圖六.三及圖六.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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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
「工傷貸款計劃」為工傷意外的受傷僱員及因工死亡僱員的家庭成員提供臨時援助。根據該計劃,每宗個案的合資格申請人最多可獲免息貸款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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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由勞工處統籌的改善高風險行業僱員工傷保障專責小組就有關僱員補償保險、處理受傷個案及治療╱康復服務的範疇進行了深入討論及諮詢,並逐步落實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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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會及宣傳活動 |
6.22 |
年內,我們為政府部門舉辦兩次簡報會,並為輸入勞工舉辦63次簡介會,向有關人士講解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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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我們透過新聞稿、報章、電車車身、港鐵車站及列車內的廣告等廣泛宣傳勞工處的投訴熱線(2815 2200),鼓勵市民舉報涉嫌違反僱傭權益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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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年內,我們舉辦了多項宣傳活動,繼續推廣《最低工資條例》。這些活動包括:透過不同媒體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廣泛派發和張貼宣傳單張和海報;舉辦講座和巡迴展覽;以及在主要工會及商會的刊物、網上平台及公共交通工具刊登廣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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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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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我們繼續宣傳僱主須依法呈報工傷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法定責任。推廣工作包括透過電子媒體發放有關信息、派發單張;並在勞工處網頁及《僱員補償條例》研討會作宣傳。年內,我們舉行了12場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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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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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定機構合作 |
6.26 |
我們與多個法定機構保持緊密合作。這些法定機構按法規成立,以推行各項保障僱員權益的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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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簡稱「破欠基金委員會」) |
6.27 |
破欠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設立,負責管理破欠基金。僱員如因僱主無力償債而被拖欠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基金的資金主要是來自商業登記證的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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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勞工處為破欠基金委員會提供行政支援、查核破欠基金接獲的申請及從破欠基金撥付特惠款項。在二零一六年,我們共接獲3 348宗及處理2 905宗僱員因公司結業而被拖欠薪金及其他法定權益,而須向破欠基金提出支付特惠款項的申請,並發放8,020萬元特惠款項。按經濟行業劃分接獲的申請數目載列於圖六.五。年內,破欠基金錄得的盈餘為2.28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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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
破欠基金為因公司倒閉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安全網,在維持良好勞資關係和社會穩定方面,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勞工處與破欠基金委員會極重視防止破欠基金被濫用。為此,我們訂有嚴格的審查機制處理所有申請,並設有一個跨部門專責小組,成員包括勞工處、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破產管理署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就懷疑欺詐個案聯手採取打擊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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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
6.30 |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成立,為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或因該等疾病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金。該委員會的經費來自向建造業及石礦業收取的徵款。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勞工處負責評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獲得補償的資格。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共有1 543名合資格人士按月獲基金委員會發放補償金。年內,基金委員會發出的補償款項共1.9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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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
6.31 |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成立。該管理局負責管理「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為因工傷亡而未能向僱主或其承保人取得應得補償的僱員或其家庭成員提供援助。在二零一六年,管理局共批准59宗申請,發放款項達5,378萬元。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由保險業業界成立的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在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的情況下,替代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履行保險公司在僱員補償保險單方面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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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
6.32 |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是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成立,為因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以及資助他們購買、裝配、維修或保養聽力輔助器具。管理局的另一重要工作是推行教育及宣傳活動以防止職業性失聰,及為職業性失聰患者提供復康服務。在二零一六年,管理局共批准218宗補償申請,發放補償款項達1,827萬元,以及批准577宗有關支付聽力輔助器具開支的申請和支付277萬元。管理局亦為因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聽力受損的人士安排共404項復康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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