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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07-2008 - 第七章

劳资关系委员会

7.1  引言

劳资关系委员会于1985年5月成立,就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及有关雇佣条件和劳资关系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见。

7.2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进劳资双方及彼此所属组织的友好关系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见;
  • 就雇佣条件及劳资关系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以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调解服务。

7.3  成员组织

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07-2008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劳资关系委员会在2007-2008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V

7.4  2007-2008年度的活动

在2007-2008年度,劳资关系委员会向劳工处就一系列的劳资关系事宜,包括推广《雇佣条例》及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策略,提供宝贵意见。委员会知悉并支持有关检讨《雇佣条例》第64B条下法团负责人欠薪刑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