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纲领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htm
3.1在香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主要是由不同劳工法例下的条文及劳资双方议定的雇佣条款及条件所规范。雇主和雇员可自由组织职工会及参加职工会活动。劳资关系纲领的宗旨,是维系并促进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和谐。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就有关雇佣条件、相关的劳工法例规定、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见;
- 提供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协助雇主和雇员解决申索声请和劳资纠纷;
- 提高公众对劳工法例的认识,并鼓励雇主采取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 透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迅速仲裁小额雇佣申索;及
- 为职工会及其规则进行登记,并透过举办课程和探访职工会,促进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
3.2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劳资关系条例》、《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及《职工会条例》。
3.3《雇佣条例》订定了政府以外机构在雇佣条件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条例》确立了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劳资关系条例》订定了解决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纠纷的程序,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则设立了一个名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机制,仲裁未能以调停方式解决的小额雇佣申索。在规管职工会方面,《职工会条例》为职工会的登记及管理提供了法定架构。
二零二零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3.4本纲领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图三.一。
改善雇佣福利
3.5行政长官于二零二零年年初提出多项进一步改善民生的措施,其一为逐步增加法定假日日数,由现时12天增至17天,使其与星期日以外的公众假期日数看齐。为落实此措施,政府在顾及劳资双方利益及经济情况,制定了建议方案,并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及十一月两度就建议方案征询劳工顾问委员会的意见。
3.6《2020年雇佣(修订)条例》由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把法定产假由10个星期增加至14个星期。雇主可向政府全数申领发还就《雇佣条例》下已支付的新增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0,000元为上限。
3.7劳工处继续全力进行取消以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及其他类似的退休金供款「对冲」其雇员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筹备工作,包括草拟法例及制定配套措施的执行细节。
调停及咨询服务
3.8劳工处的调停及咨询服务有助维持香港和谐的劳资关系。在二零二零年,我们共进行42 445次咨询面谈,并处理10 991宗申索声请及85宗劳资纠纷。超过七成经调停的个案获得解决。(图三.二,图三.三,图三.四,图三.五,图三.六和图三.七)
加强三方合作
3.9为推广行业层面的三方对话及合作以促进劳资和谐,劳工处成立了九个由雇主、雇员及政府代表组成的行业性三方小组,涵盖饮食、水泥及混凝土、建造、酒店及旅游、物流、印刷、物业管理、零售和戏院行业,藉以提供有效的平台,让成员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年内,三方小组讨论的议题,包括良好人事管理、业内劳资关系及就业概况,以及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等与雇佣相关的事项。
推广良好的劳资关系
3.10为了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劳工处为雇主、雇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市民大众举办多项推广活动及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并透过劳工处的网页及传播媒介发放有关资讯。我们通过商会及工会的庞大网络,广泛地向雇主及雇员传递有关良好人事管理及法定雇佣权益与保障的信息。我们亦推行《好雇主约章》2020,推动以雇员为本及与时并进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并以「『友』『家』好雇主」为主题,重点鼓励雇主设身处地考虑雇员需担任的家庭岗位,订立合适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3.11劳工处定期为18个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和编制会讯。我们亦于报章刊登特稿及漫画信息,以及在公共交通网络及主要商会和职工会联会的期刊刊登广告,以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鼓励雇主共同缔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年内,我们制作了新一辑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推广使用书面雇佣合约;亦透过不同途径分发新修订的《雇主与雇员指引 ─ 如何处理减薪及裁员》及《处理减薪及裁员须知》小册子,让雇主及雇员了解当减薪及裁员无可避免时双方应留意的事项和权责。
小额雇佣申索的仲裁
3.12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为市民提供快捷、不拘形式及费用较低的仲裁服务。仲裁处获授权裁决申索人数目不超过10名、每人申索的款额不超过8,000元的雇佣申索。
3.13在二零二零年,在仲裁处登记的申索有395宗,申索款额共1,761,491元;年内共审结370宗申索,裁定款额共879,754元。
职工会的管理
3.14职工会登记局负责执行《职工会条例》及《职工会登记规例》,主要工作包括为职工会及其规则登记、查阅职工会的周年帐表及其他根据法例须向职工会登记局递交的报表、为职工会举办有关职工会法例和基础账目管理的课程,以及探访职工会,以促使职工会依据法例及其组织规则管理会务。
3.15在二零二零年,职工会登记局完成496宗新职工会登记(包括495个职工会及一个职工会联会)。整体而言,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共有1 422个(包括1 355个雇员工会、12个雇主工会、43个雇员雇主混合工会及12个职工会联会)。主要的职工会统计数字载于网页: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3.htm。
3.16为推广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职工会登记局在二零二零年审查了333份职工会周年账目表,并探访不同的职工会共115次。此外,职工会登记局为职工会职员举办了有关职工会簿记的课程,以协助他们掌握有关职工会管理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