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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09-2010 - 第二章

劳工顾问委员会

2.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是一个非法定组织,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公约的适用情况,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劳顾会由劳工处处长出任当然主席,共有12名委员,分别由雇主及雇员两方面各六名代表出任。

劳顾会在制定劳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负重任,并就劳工法例提供意见。

2.2 历史

2.3 职权范围

劳顾会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如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时,可成立辖属委员会,并加入非劳顾会委员的人士出任该等委员会的委员。

2.4 成员组织

2.5  2008年劳顾会雇员代表选举

在2008年10月25日举行的选举中,已登记的雇员工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009-2010年度的雇员代表。是届劳顾会选举有11名候选人竞逐五个席位,以出任劳顾会的雇员代表。登记为选举单位的雇员工会有391个,其中参与是次选举的有368个。

至于雇主代表方面,五个主要雇主商会在2008年年底应邀提名五名代表出任劳顾会委员。其余两名分别代表雇主及雇员的委员,则以个人身份由政府委任。

该12名委员的委任公告已在政府宪报刊登。

 
劳顾会主席谢凌洁贞(左三)与当选的雇员代表。
劳顾会主席谢凌洁贞(左三)与当选的雇员代表。

2.6 劳顾会辖下专责委员会

由于劳顾会需要关注的事务既广且复杂,为应付这些事务,以及鼓励委员及劳顾会以外的人士参与有关工作,当局在劳顾会辖下设立了五个专责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分别是:

  • 雇员补偿委员会
  • 就业辅导委员会
  •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
  • 劳资关系委员会
  • 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

劳顾会委员和超过30名人士,包括劳顾会以外的雇主和雇员代表、学术界人士、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关注团体代表,分别在这五个委员会担任委员。这些专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工作载于其有关篇章,而成员名单则载于附录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