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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09-2010 - 第四章

雇员补偿委员会

4.1 引言

雇员补偿委员会于1986年8月成立,就雇员补偿制度的效益及有关法例提供意见。

4.2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检讨香港的雇员补偿制度;
  • 就雇员补偿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以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以改善与雇员补偿有关的行政机制。

4.3 成员组织

雇员补偿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09-2010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雇员补偿委员会在2009-2010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

4.4 2009-2010年度的活动

在2009-2010年度,雇员补偿委员会讨论了下列事项:

修订雇员补偿法例的进展及劳工处雇员补偿科的工作

  • 委员会察悉在2008年及2009年有关改善雇员补偿的法例修订如下:
    • 自2008年4月18日起,《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的保障范围已扩阔至包括癌症间皮瘤,而条例的名称亦修改为《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
    • 自2008年9月1日起,就雇员在《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有权享有的权益,已承认注册中医所进行的医治、身体检查和所发出的核证。
    • 《2009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于2009年6月3日提交立法会,以改善对职业性失聪人士的保障,及调整《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条例》所规定的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的整体征款率及分配比率。立法会其后成立了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 委员会察悉有关雇员补偿科于2008年及2009年在处理雇员补偿声请方面的工作,以及该科为加强公众对《雇员补偿条例》下雇佣双方权益和责任的认识而进行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检讨在《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的各项补偿金额

委员会同意了一项建议方案:按照检讨所得的工资累积增幅,提高《雇员补偿条例》下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而将检讨结果显示有下调空间的各项《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维持在现有水平。这项建议其后提交劳工顾问委员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