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3-2014 - 第二章
劳工顾问委员会
2.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属非法定组织,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劳顾会由劳工处处长出任当然主席,共有12名委员,雇主及雇员各有六名代表。
劳顾会在制定劳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负重任,并就劳工法例提供意见。
2.2 历史
1927 |
劳顾会正式成立。
|
1946 |
劳顾会发展成为一个由三方代表参与的组织,由劳工事务主任担任当然主席。
|
1947 |
劳工处处长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
1950 |
劳顾会重组,首次有经选举产生的委员。
|
1977 |
劳顾会增加四名委员,人数增至12名。
|
1985 |
劳顾会委员的任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
1989 |
由雇主组织提名的雇主代表及经选举产生的雇员代表均由四名增至五名。
|
1993 |
劳顾会委员可支取津贴,亦可提出会议议程项目。
|
2003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
2007 |
劳工处处长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
2013 |
劳顾会委员以劳顾会委员身份成为标准工时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
2.3 职权范围
2.4 成员组织
主席: | 劳工处处长(当然主席) |
委员: |
雇主代表
五名由主要雇主商会提名的委员,分别代表:
一名以个人身份获委任的委员
雇员代表
一名以个人身份获委任的委员
|
秘书: | 由一名劳工处高级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
2.5 劳顾会雇员代表选举
在2012年12月8日举行的劳顾会选举,已登记的雇员工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013-2014年度的雇员代表。 在是次选举,有12名候选人竞逐五个席位,以出任劳顾会的雇员代表。404间雇员工会登记为选举单位,其中有362间雇员工会参与投票。
至于雇主代表方面,五个主要雇主商会在2012年年底应邀提名五名代表出任劳顾会委员。
其余两名分别代表雇主及雇员的委员,则以个人身份由政府委任。
该12名委员的委任公告已在2012年12月28日的政府宪报刊登。
劳工顾问委员会会议
2.6 劳顾会辖下专责委员会
由于劳顾会需要关注的事务繁多,为分工应付这些事务,以及在个别劳工事务范畴取得劳顾会以外的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劳顾会辖下设立了五个专责委员会。这五个委员会分别是:
- 雇员补偿委员会
- 就业辅导委员会
-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
- 劳资关系委员会
- 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
除劳顾会委员外,上述委员会委员包括雇主和雇员代表、学术界人士、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关注团体代表等30多人。
这些专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工作载于下文有关篇章;成员名单则载于附录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