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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40元,由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每小時42.1元。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建議的新聞公報

《2025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

《2025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

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2024年4月30日接納委員會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的建議,包括每年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一次(「一年一檢」);採用「方程式」以實行「一年一檢」(即新機制),以及在實施新機制五年至十年後作出檢討。預期首個按新機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

就僱主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請按此

法定最低工資的參考指引

實習學員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有關豁免安排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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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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