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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2007-2008 - 第七章

勞資關係委員會

7.1  引言

勞資關係委員會於1985年5月成立,就促進和諧勞資關係及有關僱傭條件和勞資關係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見。

7.2  職權範圍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進勞資雙方及彼此所屬組織的友好關係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見;
  • 就僱傭條件及勞資關係的立法建議提供意見及檢討現行法例;以及
  • 向勞工處建議可採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調解服務。

7.3  成員組織

勞資關係委員會的委員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委員會在2007-2008年度的成員組織如下:

勞資關係委員會在2007-2008年度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V

7.4  2007-2008年度的活動

在2007-2008年度,勞資關係委員會向勞工處就一系列的勞資關係事宜,包括推廣《僱傭條例》及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策略,提供寶貴意見。委員會知悉並支持有關檢討《僱傭條例》第64B條下法團負責人欠薪刑責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