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2007-2008 - 第七章
勞資關係委員會
7.1 引言
勞資關係委員會於1985年5月成立,就促進和諧勞資關係及有關僱傭條件和勞資關係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見。
7.2 職權範圍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進勞資雙方及彼此所屬組織的友好關係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見;
- 就僱傭條件及勞資關係的立法建議提供意見及檢討現行法例;以及
- 向勞工處建議可採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調解服務。
7.3 成員組織
勞資關係委員會的委員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委員會在2007-2008年度的成員組織如下:
主席: |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 |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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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由一名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擔任 |
勞資關係委員會在2007-2008年度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V。
7.4 2007-2008年度的活動
在2007-2008年度,勞資關係委員會向勞工處就一系列的勞資關係事宜,包括推廣《僱傭條例》及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策略,提供寶貴意見。委員會知悉並支持有關檢討《僱傭條例》第64B條下法團負責人欠薪刑責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