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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1-2012 - 第三章

2011-2012年度的活動

3.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了八次會議。委員就勞工法例、勞工行政事宜和執行措施及其他事項,向勞顧會主席提供意見。

3.2 勞工法例的諮詢

勞顧會討論了七個勞工法例項目,有關項目及其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進度載列如下:

《公眾假期條例》及《僱傭條例》

  • 修訂《公眾假期條例》及《僱傭條例》,更改當農曆新年的首三日中任何一日或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的補假安排,以緊接假期之後的一天取代緊接假期之前的一天為補假。
    • 相關的條例草案於2011年12月14日獲立法會通過,成為《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該修訂條例由2012年2月24日起生效。在2013年,由於農曆年初一(2月10日)是星期日,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根據該修訂條例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

  • 就《僱傭條例》有關復職及再次聘用條文的建議,作進一步修訂。
    • 勞顧會曾通過將因為不遵從建議的強制復職/再次聘用命令而須額外提供援助款項的形式,訂為一筆以有關僱員的三倍月薪計算的「額外款項」,而以50,000元為上限。在《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後,勞顧會就不支付「額外款項」的處理方式作出討論,並同意不支付建議的「額外款項」亦應如根據《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處理不支付勞資審裁處判給的裁斷款項一樣,列作刑事罪行。
  • 設立法定侍產假。
    • 勞顧會經三次討論後得出主流意見,支持立法推行三天有薪侍產假,期間僱員每天可獲發其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 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以涵蓋根據《僱傭條例》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 相關的條例草案於2012年4月18日獲立法會通過,成為《2012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並由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 調整商業登記證有關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率。
    • 勞顧會通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將徵費率由450元下調至250元的建議。

《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 按照2009年至2011年的檢討結果,上調三條條例中共15個項目的補償金額。
    • 補償金額通常每兩年調整一次,以配合工資和物價的變動。這次檢討涵蓋2009年至2011年三年,是由於法定最低工資自2011年5月實施後,已實質帶動工資上升,而物價及殯殮服務的費用亦有趨升,情況非常特殊。
    • 立法會於2012年7月17日通過有關決議。新的補償金額由2012年7月21日起生效。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建造業議會條例》

  • 在整體徵款率維持不變下,將《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徵款率由0.25%下調至0.15%,以及將《建造業議會條例》的徵款率由0.4%上調至0.5%,讓建造業議會有更多資源推行各項支持建造業發展的新措施。
    • 立法會於2012年7月17日通過有關決議。新的徵款率由2012年8月20日起生效。

3.3 勞工行政事宜和執行措施的諮詢

當局曾就下列勞工行政事宜和執行措施通報或諮詢勞顧會:

  • 勞工處就改善現行強制性安全訓練制度所進行的檢討及建議。
  • 勞工處在處理假自僱問題上所採取的措施、為涉及假自僱糾紛個案的僱員提供的保障和服務,以及就有關個案作出的分析。
  • 跨部門/政策局工作小組在勞工法例下是否承認由脊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的硏究結果。
  • 由政府統計處就受僱於短期或短工時僱傭合約的僱員進行的專題訪問所得的結果。該專題訪問提供有關僱員在勞工市場的分布與比例,以及其所在行業及職業等資料。
  • 由政府統計處進行的「2011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的主要結果。該調查是為配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而進行,提供全港僱員的工資水平及分布、就業及人口特徵等統計數據。
  • 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進展及勞工市場的情況,以及有關《最低工資條例》附屬法例的立法會參考資料。
  • 勞工處《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的主要結果。
  •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的統計資料及優化機制的檢討報告。該優化機制是為加強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在管理不同輸入勞工計劃方面的溝通而實施。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諮詢

勞顧會察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就加強強積金法例執法措施的擬議修訂,以使強積金制度為僱員及計劃成員提供更佳保障。

3.5 監察「補充勞工計劃」

勞顧會負責監察「補充勞工計劃」,以及審理該計劃下的輸入勞工申請。根據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補充勞工計劃」只在僱主無法覓得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的情況下,才會容許僱主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勞顧會在2011-2012年度共審理了1 460宗輸入勞工的申請。

勞顧會自1996年8月成立了補充勞工計劃工作小組,研究在該計劃下處理輸入勞工申請的審批指引,以及討論在審理申請時勞顧會委員意見相異的個案。

為確保「補充勞工計劃」有效地達致其政策目標,政府在有需要時會就該計劃的運作進行檢討,並諮詢勞顧會的意見。

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名單載於附錄VI

3.6 參加國際勞工大會

勞顧會委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國際勞工大會。

國際勞工大會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場合,讓勞顧會委員能夠與國際勞工組織各成員國的代表交流意見,分享經驗及建立關係。

第100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100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11年6月1日至17日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派出三方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大會。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Members of Labour Advisory Board

出席第100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這次會議有超過4 000名來自國際勞工組織183個成員國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及顧問參加。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家庭工人委員會、勞動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社會保護週期性討論委員會的會議。

第101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101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12年5月30日至6月14日舉行。香港特區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大會。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第101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超過5 000名來自國際勞工組織185個成員國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及顧問參加這次會議。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社會保護底綫委員會、青年就業委員會及基本原則和權利週期性討論委員會的會議。

3.7 參加國際勞工組織第15屆亞太區域會議

勞顧會委員亦在2011年出席國際勞工組織於12月4日至7日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15屆亞太區域會議。亞太區域會議定期舉行,以專注討論亞洲地區的事項和問題。

香港特區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會議。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第15屆亞太區域會議的香港特區代表

3.8 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勞顧會亦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和交流。

為了讓委員獲取有關推行規管工時制度的第一手資料,勞顧會於2012年5月24日至28日期間派出代表團前赴英國,考察當地自1998年起立法規管工時的經驗。代表團成員共15人,包括:


英國規管工時制度考察團成員

勞工處處長卓永興先生(左二)、僱主代表何世柱先生(右一)與僱
員代表梁籌庭先生(左一)致送紀念品予英國商業創新及技能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