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1-2012 - 第七章
勞資關係委員會
7.1 引言
勞資關係委員會於1985年5月成立,就促進勞資和諧及有關僱傭條件和勞資關係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見。
7.2 職權範圍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進勞資雙方及彼此所屬組織的友好關係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見;
- 就開明人力資源管理及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提供意見,以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
- 就僱傭條件及勞資關係的立法建議提供意見及檢討現行法例;以及
- 向勞工處建議可採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調停服務。
7.3 成員組織
勞資關係委員會的委員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委員會在2011-2012年度的成員組織如下:
主席: |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 |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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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由一名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擔任 |
勞資關係委員會在2011-2012年度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V。
7.4 2011-2012年度的活動
在2011-2012年度,勞資關係委員會就多項與勞資關係相關的議題作出討論。其中,委員會就應否在香港推行法定侍產假作出了坦誠及具建設性的討論,向勞工處提供意見。此外,委員會亦察悉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實施後的最新勞資關係情況,以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已擴大至涵蓋根據《僱傭條例》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的薪酬。委員會亦獲悉當局為加強對僱員的保障,將會就《僱傭條例》有關復職及再次聘用條文提出的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