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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3-2014 - 第二章

勞工顧問委員會

2.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屬非法定組織,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就有關勞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勞顧會由勞工處處長出任當然主席,共有12名委員,僱主及僱員各有六名代表。

勞顧會在制定勞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負重任,並就勞工法例提供意見。

2.2 歷史

2.3 職權範圍

勞顧會就有關勞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如有需要,勞顧會可成立轄屬委員會,並加入非勞顧會委員的人士出任該等委員會的委員。

2.4 成員組織

2.5 勞顧會僱員代表選舉

在2012年12月8日舉行的勞顧會選舉,已登記的僱員工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2013-2014年度的僱員代表。 在是次選舉,有12名候選人競逐五個席位,以出任勞顧會的僱員代表。404間僱員工會登記為選舉單位,其中有362間僱員工會參與投票。

至於僱主代表方面,五個主要僱主商會在2012年年底應邀提名五名代表出任勞顧會委員。

其餘兩名分別代表僱主及僱員的委員,則以個人身份由政府委任。

該12名委員的委任公告已在2012年12月28日的政府憲報刊登。

勞工顧問委員會會議

勞工顧問委員會會議

2.6 勞顧會轄下專責委員會

由於勞顧會需要關注的事務繁多,為分工應付這些事務,以及在個別勞工事務範疇取得勞顧會以外的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勞顧會轄下設立了五個專責委員會。這五個委員會分別是:

  • 僱員補償委員會
  • 就業輔導委員會
  • 實施國際勞工標準委員會
  • 勞資關係委員會
  • 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

除勞顧會委員外,上述委員會委員包括僱主和僱員代表、學術界人士、專業人士,以及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關注團體代表等30多人。

這些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工作載於下文有關篇章;成員名單則載於附錄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