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5-2016 - 第二章
勞工顧問委員會
2.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其委員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行使行政長官所授予的權力委任,負責就有關勞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勞顧會由勞工處處長出任當然主席,共有12名委員,僱主及僱員各有六名代表。
勞顧會在制定勞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負重任,並就勞工法例提供意見。
2.2 歷史
1927 |
勞顧會正式成立。
|
1946 |
勞顧會發展成為一個由三方代表參與的組織,由勞工事務主任擔任當然主席。
|
1947 |
勞工處處長成為勞顧會的當然主席。
|
1950 |
勞顧會重組,首次有經選舉產生的僱員代表。
|
1977 |
勞顧會增加四名委員,人數增至12名。
|
1985 |
勞顧會委員的任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並增加經選舉產生的僱員代表人數。
|
1989 |
由僱主組織提名的僱主代表及經選舉產生的僱員代表各由四名增至五名。
|
1993 |
勞顧會委員可支取津貼,亦可提出會議議程項目。
|
2003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成為勞顧會的當然主席。
|
2007 |
勞工處處長成為勞顧會的當然主席。
|
2013 |
勞顧會委員以勞顧會委員身分成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
1 勞顧會僱員委員自2015年年底起拒絕出席標時委員會會議,並於2016年11月24日以書面重申他們退出標時委員會的決定。標時委員會的任期於2017年1月31日完結。
2.3 職權範圍
勞顧會就有關勞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如有需要,勞顧會可成立轄屬委員會,並加入非勞顧會委員的人士出任該等委員會的委員。
2.4 成員組織
主席: | 勞工處處長(當然主席) |
委員: |
僱主代表
五名由主要僱主商會提名的委員,分別代表:
僱員代表 五名由已登記的僱員工會選出的委員 一名以個人身分獲委任的委員
|
秘書: | 由一名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擔任 |
2.5 2015-2016年度的委任
在2014年11月29日舉行的勞顧會選舉,已登記的僱員工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2015-2016年度的僱員代表。在是次選舉,有11名候選人競逐五個席位,以出任勞顧會的僱員代表。共有412間僱員工會登記為選舉單位,其中有372間僱員工會參與投票。由於其中一名獲選的僱員代表隨後辭世,勞顧會僱員代表補選於2015年3月14日舉行,以填補出缺的席位。有三名候選人競逐該席位,並有395間僱員工會登記為補選的選舉單位,其中有323間僱員工會參與投票。
至於僱主代表方面,五個主要僱主商會在2014年年底應邀提名代表出任勞顧會委員。由於香港工業總會的代表於2016年6月辭世,該商會隨後提名另一名代表出任勞顧會僱主委員。
其餘兩名分別代表僱主及僱員的委員,以個人身分由政府委任。
因應上述情況,勞顧會委員的委任公告已分別在2014年12月19日、2015年3月20日及2016年7月15日的政府憲報刊登。
勞工顧問委員會會議
2.6 勞顧會轄下專責委員會
由於勞顧會需要關注的事務繁多,為應付這些事務,以及在個別勞工事務範疇得到勞顧會以外的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勞顧會轄下設立了五個專責委員會。這五個委員會分別是:
- 僱員補償委員會
- 就業輔導委員會
- 實施國際勞工標準委員會
- 勞資關係委員會
- 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
除勞顧會委員外,專責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僱主和僱員代表、學術界人士、專業人士,以及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關注團體代表等30多人。
這些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工作載於下文有關篇章;成員名單則載於附錄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