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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5-2016 - 第三章

2015-2016年度的活動

3.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了九次會議,就勞工法例、勞工行政事宜及其他事項提供意見。

3.2  勞工法例的諮詢

勞顧會討論了五個勞工法例項目,有項目及其進度載列如下:

《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
  • 將2015年9月3日訂爲一次過的假期
    • 在諮詢勞顧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後,政府於2015年5月27日向立法會提交《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草案》,將2015年9月3日(即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訂爲一次過的法定假日及公衆假期。
    • 此條例草案於2015年7月9日獲立法會通過。
《僱傭條例》
  • 探討僱員放取的法定假日及公衆假期
    • 因應勞工界要求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至與公衆假期看齊,勞工處委托政府統計處進行了有香港僱員放取法定假日及公衆假期的統計調查。勞工處於2015年分別向勞顧會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該統計調查結果,並於數次勞顧會會議中討論增加法定假日日數的議題及聽取委員的意見。
  • 檢討法定侍産假實施情況
    • 按勞顧會的共識及獲立法會通過相法例後,法定侍産假於2015年2月27日開始實施,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在每次子女出生時有權享有三天有薪侍産假。
    • 勞工處在2016年5月向勞顧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了法定侍産假的實施情況,以及徵詢就法定侍産假進行檢討的意見。勞工處已展開檢討工作,並會在檢討完成後向勞顧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
  • 修訂復職及再次聘用條文
    • 按勞顧會的共識,政府於2016年3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復職及再次聘用條文,以加強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情況下對僱員的保障。立法會成立了法案委員會審議此條例草案。因應法案委員會委員對條例草案表達的多項意見,政府按一貫做法將這些意見提交勞顧會考慮。
    • 經詳盡討論後,勞顧會建議就僱主沒有履行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時須向僱員支付的額外款項的上限,由原方案的50,000元提高至72,500元。政府在2017年5月17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的條例草案。
《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 根據2014年至2015年的相資料,上調三條條例中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 按既定機制,補償金額會於適當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如要作出調整,調整的幅度一般會參照有期間的工資、物價及相因素的變動。
    • 勞顧會通過上調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的建議,增幅介乎5.68%至10.84%。
    • 決議於2017年3月1日獲立法會通過,新的補償金額由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3.3  勞工行政事宜的諮詢

政府曾就下列勞工事宜通報或諮詢勞顧會:

  • 在《2015年施政報告》及《2016年施政報告》內有勞工的項目﹔
  • 在「補充勞工計劃」下容許公營工程合約增加調配輸入技術工人靈活性的新措施﹔
  • 勞工處在2016年1月成立的建造業招聘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及
  • 扶貧委員會有《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的退休保障公衆諮詢,當中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諮詢

  • 勞顧會察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就強積金計劃引入最低及最高有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的建議,並提供意見。
  • 勞顧會察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律政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險業監理處就《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草案》的諮詢,並提供意見。
  • 勞顧會察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的諮詢,並提供意見。

3.5  「補充勞工計劃」

根據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政府只會在僱主無法覓得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的情況下,批准僱主透過「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勞工處就「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邀請勞顧會委員提供意見,再交由勞工處處長批准或拒絕有申請。在2015-2016年度,勞顧會共就1 834宗輸入勞工的申請提供意見。

爲確保「補充勞工計劃」有效達致其政策目標,勞顧會轄下設有補充勞工計劃工作小組,其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名單載於附錄VI

3.6  參加國際勞工大會

勞顧會委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國際勞工大會。在這個重要的場合,勞顧會委員可與國際勞工組織各成員國的代表交流意見,分享經驗及建立聯繫。

第104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104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15年6月1日至13日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派出三方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大會。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第104届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出席第104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超過4 500名來自169個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出席大會。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從非正規經濟轉型委員會、中小型企業與創造就業委員會、社會保護(勞動保護)周期性討論委員會及勞動世界峰會的會議。

第105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105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1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舉行。香港特區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大會。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第105届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出席第105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國際勞工組織有187個成員國派出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出席大會,參與人數約6 000名。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全球供應鏈中的體面勞動委員會、向和平過渡的就業和體面勞動委員會、社會正義宣言委員會及勞動世界峰會的會議。

3.7  參加國際勞工組織第16屆亞太區域會議

國際勞工組織第16屆亞太區域會議於2016年12月6日至9日在印尼峇里舉行。亞太區域會議定期舉行,以專注討論地區性的事項和問題。香港特區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會議。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國際勞工組織第16届亞太區域會議的香港特區代表
出席國際勞工組織第16屆亞太區域會議的香港特區代表

約有350名來自37個國家/地區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出席會議。香港特區代表出席會議的全會會議,並參與高層對話、情況介紹會及特別全會討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