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05-2006 - 第二章
劳工顾问委员会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是一个非法定组织,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公约的适用情况,向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提供意见。劳顾会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出任当然主席,共有12名委员,分别由雇主及雇员两方面各六名代表出任。
劳顾会在制定劳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负重任,并就劳工法例提供意见。
历史
1927 劳顾会正式成立。 |
在成立初期,劳顾会成员包括大公司、政府部门和军部的代表。当时并无雇员代表。 |
1946 劳顾会发展成为一个由三方代表参与的组织,由劳工事务主任担任当然主席。 |
外籍雇主、华籍雇主及大公司雇员各有三名代表出任委员。 劳工事务主任是劳工办事处的主管,该办事处原辖属华民政务司署,于1946年成为独立部门(即现在的劳工处)。 |
1947 劳工处处长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
劳工处的部门首长由劳工事务主任改称为劳工处处长。 |
1950 劳顾会重组,并且首次有经选举产生的委员。 |
在代表雇主的四名委员中,有两名分别由香港雇主联合会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提名出任,另两名分别来自外籍及华籍雇主的委员则由政府委任。 在代表雇员的四名委员中,有两名由职工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而其余两名则由政府委任。 |
1977 劳顾会增加四名委员,人数增至12名。 |
在六名雇主代表中,四名由雇主组织提名,两名由政府委任。
在六名雇员代表中,三名由职工会选出,三名由政府委任。 |
1985 劳顾会的委员任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
经选举产生的雇员代表由三名增至四名,而委任的雇员代表则由三名减至两名。 |
1989 由雇主组织提名的雇主代表及经选举产生的雇员代表均由四名增至五名。 |
两方面的委任成员亦各减至一名。 |
1993 | 出任劳顾会的非官方委员在每一任期内可支取津贴,委员亦可提出议程项目,在劳顾会会议上讨论。 |
2003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
于2003年7月,经济发展及劳工局辖下劳工科与劳工处合并。这个新组织仍沿用劳工处的名称,并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掌管,而他亦兼任劳工处处长。 |
职权范围
劳顾会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提供意见。如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时,可成立辖属委员会,并加入非劳顾会委员的人士出任该等委员会的委员。
成员组织
主席: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当然主席) |
委员: |
雇主代表
五名由主要雇主商会提名的委员:
一名以个人身份获委任的委员 雇员代表五名由已登记的雇员工会选出的委员 一名以个人身份获委任的委员 |
秘书: | 由一名劳工处高级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
2004年劳工顾问委员会雇员代表选举
在2004年11月13日举行的选举中,已登记的雇员工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005-2006年度的雇员代表。是届劳顾会选举有九名候选人竞逐五个席位,以出任劳顾会的雇员代表。登记为选举单位的雇员工会有378个,其中参与是次选举的有334个。
至于雇主代表方面,五个主要雇主商会在2004年年底应邀提名五名代表出任劳顾会委员。其余两名分别代表雇主及雇员的委员,则以个人身份由政府委任。
该12名委员的委任公告已在政府宪报刊登。
劳工顾问委员会辖下专责委员会
由于劳顾会需要关注的事务日渐增多和繁重,为应付这些事务,以及鼓励委员及劳顾会以外的人士参与有关工作,当局在劳顾会辖下设立了五个专责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分别是:
- 雇员补偿委员会
- 就业辅导委员会
-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
- 劳资关系委员会
- 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
劳顾会委员和超过30名人士,包括劳顾会以外的雇主和雇员代表、学术界人士、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关注团体代表,分别在这五个委员会担任委员。这些专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工作载于其有关篇章,而成员名单则载于附录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