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05-2006 - 第五章
就业辅导委员会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在1976年5月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就劳工处就业科运作的事宜,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小组委员会在1978年重新命名为就业辅导委员会,而职权范围亦扩展至劳工处就业服务纲领下的所有工作。
职权范围
- 就劳工处所提供的就业服务,包括为健全及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服务,以及为青少年提供的择业辅导服务,提供意见;
- 就与职业介绍所运作事宜有关的法例条文提供意见;以及
- 就与受雇于香港以外地方的本港工人的就业事宜有关的法例条文提供意见。
成员组织
就业辅导委员会的委员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委任。委员会在2005-2006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主席: | 委任非公职人士担任 |
委员: | 劳工顾问委员会雇主代表两名# |
劳工顾问委员会雇员代表两名# | |
劳工顾问委员会以外的雇主代表两名 | |
劳工顾问委员会以外的雇员代表两名 | |
经常使用劳工处就业服务的主要雇主提名的代表一名 | |
使用劳工处就业服务的残疾人士的代表一名 | |
两个职业介绍所协会提名的代表两名 | |
香港辅导教师协会提名的代表一名 | |
雇员再培训局提名的代表一名 | |
香港人力资源管理学会提名的代表一名 | |
劳工处社会伙伴的代表一名 | |
专上教育机构的代表一名 | |
劳工处助理处长(就业事务) | |
秘书: | 由一名劳工处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
#如获委任为主席的人士来自此组别,则此组别只可有一名代表。 就业辅导委员会在2005-2006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I。
2005-2006年度的活动
在2005-2006年度,就业辅导委员会曾就以下就业服务及计划提供意见:
就业服务
就业科为健全求职人士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就业资讯及推广科则旨在透过宣传及推广活动,加强推广劳工处的就业服务和收集职位空缺资料的工作,而展能就业科则专责为寻求公开就业的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服务。委员会对多项新计划及改善措施,包括「工作试验计划」、「中年就业计划」、「就业展才能计划」、开设新的就业中心,以及举办招聘会等,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展翅计划」、「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及「青年自雇支援计划」
「展翅计划」于1999年9月推出,目的是透过职前培训提升15至19岁青年离校生的就业竞争力。「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于2002年7月推出,旨在为15至24岁、学历在大学学位程度以下的青少年提供见习就业机会。而「青年自雇支援计划」是政府在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期间以试点方式推行的计划,目的是协助及培训有志向、富创业精神及具创意的18至24岁青年人成为自雇人士。委员会欣悉就业计划的进度,并就计划的实行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择业辅导服务
择业辅导组透过各类择业活动,向中学生及青少年提供择业资料及择业辅导,以便他们计划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这些活动包括在会考放榜期间为中五学生筹办的一系列特别活动、教育及职业博览,以及择业常识问答比赛等。委员会对上述活动,均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
职业介绍所事务组根据《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该条例下的《职业介绍所规例》的规定,监管职业介绍所的运作。就保障求职者包括外籍家庭佣工在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时应有权益的措施,委员会亦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参观
就业辅导委员会于2005年11月参观了中华厨艺学院,了解学院提供的职业培训。在2006年,委员会参观了国泰城、科学园及新开设的元朗就业中心,以了解不同机构的就业措施及服务。委员会委员欣悉就业中心为求职人士提供的最新服务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