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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05-2006 - 第七章

劳资关系委员会

引言

7.1

劳资关系委员会于1985年5月成立,就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及有关雇佣条件和劳资关系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见。

职权范围

7.2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进劳资双方及彼此所属组织的友好关系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见;
  • 就雇佣条件及劳资关系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以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调解服务。

成员组织

7.3

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委员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委任。委员会在2005-2006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劳资关系委员会在2005-2006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V

2005-2006年度的活动

7.4

在2005-2006年度,劳资关系委员会向劳工处就一系列的劳资关系事宜,包括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策略及处理欠薪问题的方法,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