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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17-2018 - 第三章

2017-2018年度的活动

3.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举行了11次会议,就劳工法例、劳工行政措施事宜及其他事项提供意见。

3.2 劳工法例的谘询

劳顾会讨论了八个劳工法例项目,有关项目及其进度载列如下:

《雇佣条例》

  • 修订复职及再次聘用条文
    • 按劳顾会的共识,政府于2017年5月17日向立法会提交《2017 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复职及再次聘用条文,以加强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情况下对雇员的保障。
    • 在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期间,有议员提出了对条例草案作出重大修订的修正案,而修正案提及的事项从未在法案委员会中讨论,并偏离劳顾会的共识。劳工处于劳顾会2018年3月的会议作出了汇报,劳顾会认为政府可按条例草案原本方案的基础恢复二读辩论。政府于2018年5月16日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 此条例草案于2018年5月17日获立法会通过,并由10月19日起生效。
  • 修订规管职业介绍所的条文
    • 为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政府在2017年4月征询劳顾会后,于6月28日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建议提高对职业介绍所滥收求职者佣金及无牌经营的刑罚,由最高罚款五万元增加至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将滥收求职者佣金的刑责扩展至相关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以外的相关人士;增订劳工处处长(处长)可考虑拒绝发出或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的新理由;及订明处长可不时就职业介绍所发出实务守则,并为守则提供法律基础。
    • 政府其后就条例草案提出一项修正案,把检控滥收求职者佣金及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罪行的法定时效限制由罪行发生后六个月延长至12个月。
    • 此条例草案于2018年2月1日获立法会通过,并由2月9日起生效。
  • 增加法定侍产假日数
    • 劳工处于2017年11月向劳顾会汇报法定侍产假实施情况的检讨结果,以及就改善建议征询意见。按劳顾会的共识,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将法定侍产假由三天增加至五天。
    • 此条例草案于2018年10月25日获立法会通过,并由2019年1月18日起生效。
  • 检讨法定产假
    • 劳工处于2018年11月向劳顾会汇报法定产假的检讨结果及就有关的修订建议征询意见。劳顾会支持将法定产假由10个星期增加至14个星期,以及两项分别与「流产」的定义以及因接受产前检查而有权获得疾病津贴有关的技术性修订的建议,并对新增四个星期的法定产假引致的产假薪酬以36,822元作上限的建议作出讨论。
    • 政府于2018年12月就建议谘询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并已开展赋权法例的草拟工作。
  • 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取消强积金「对冲」)
    • 劳顾会曾数次讨论上届政府于2017年提出的逐步取消强积金「对冲」方案,以及本届政府于2018年提出的初步构思。
    • 经政府审慎考虑劳顾会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后,行政长官于2018 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取消强积金「对冲」的优化安排,而政府亦于2018年10月向劳顾会作出汇报。优化安排包括大幅延长政府为雇主提供的两层资助计划下的第二层资助的年期,由12年增加至25年,并相应的估算政府总承担额增加至293亿元。取消强积金「对冲」的其他安排涉及协助雇主开设归属其名下的专项储蓄户口,以及早为其未来的潜在遣散费/长服金开支储蓄,及维持现行的遣散费/长服金的计算方法及上限等。
    • 政府在2018年11月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并会拟备赋权法例,以落实取消强积金「对冲」的安排。

《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

  • 上调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
    • 劳顾会于2017年6月通过建议,以上调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住院或门诊治疗的最高每天限额由200元增加至300元,而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门诊治疗的最高每天限额由280元调高至370元。
    • 立法会于2018年2月1日通过有关决议。经调整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2月9日起生效。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

  • 提升征款门槛
    • 劳顾会于2018年3月讨论建造业议会的建议,将征款门槛由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劳顾会对该建议并无异议。
    • 立法会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有关决议。新的征款门槛由7月30日起生效。

《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

  • 增加补偿项目的金额及扩大医疗装置的范围
    • 劳顾会于2018年11月通过建议,以上调三条条例中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增幅介乎4.34%至81.47%,以及扩大《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有关医疗装置的范围以增加两个新项目。
    • 立法会于2019年4月3日通过有关决议。新的补偿项目金额及扩大的医疗装置范围由4月26日起生效。

3.3 劳工行政措施事宜的谘询

政府曾就下列劳工事宜通报或谘询劳顾会:

  • 在《2017年施政报告》及《2018年施政报告》内有关劳工的项目;及
  • 工时政策的未来路向。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谘询

  • 劳顾会察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就《歧视条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谘询,并提供意见。
  • 劳顾会察悉劳工及福利局及其他相关决策局/部门就制订人才清单的进度和建议,并提供意见。
  • 劳顾会察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设立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条文的立法建议,并提供意见。

3.5 「补充劳工计划」

根据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政府只会在雇主无法觅得本地工人填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批准雇主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劳工处就「补充劳工计划」的申请邀请劳顾会委员提供意见,再交由劳工处处长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在2017-2018年度,劳顾会共就1 953宗输入劳工的申请提供意见。

为确保「补充劳工计划」有效达致其政策目标,劳顾会辖下设有补充劳工计划工作小组,其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名单载于附录VI

3.6 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劳顾会委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在这个重要场合,劳顾会委员可与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的代表交流意见,分享经验及建立联系。

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7年6月5日至16日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政府代表 雇主代表 雇员代表
劳工处副处长
李宝仪女士, JP
何世柱先生,GBM, GBS, JP
周小松先生
劳工处助理处长
何锦标先生
施荣怀先生,BBS, JP
王少娴女士
高级劳工事务主任
陈丽香女士
郭振华先生,SBS, MH, JP
陈耀光先生
劳工事务主任
邓美兰女士


劳工事务主任
陈洁莹女士


出席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国际劳工组织有187个成员国派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大会,参与人数约6 000名。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劳务移民委员会、向和平过渡的就业和体面劳动委员会、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委员会及劳动世界峰会的会议。

第107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7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8年5月28日至6月8日举行,香港特区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政府代表 雇主代表 雇员代表
劳工处处长
陈嘉信先生, JP
何世柱先生,GBM, GBS, JP
邓家彪先生, JP
劳工处助理处长
何锦标先生
于健安先生, JP
刘玉辉先生
劳工事务主任
邓美兰女士
张成雄先生,BBS
陈素卿女士
劳工事务主任
陈珮诗女士


一级助理劳工事务主任
郑宇庭先生


出席第107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第107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超过5 000名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7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大会。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有效发展合作委员会、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委员会、社会对话与三方机制委员会及劳动世界峰会的会议。

3.7 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联系

在2017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长西本板子女士访港,与劳顾会委员会面,就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