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7-2018 - 附錄 VI
補充勞工計劃工作小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名單
職權範圍
工作小組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處理「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勞工申請所訂的審批指引提供意見;及
- 如勞顧會委員對個別申請未能達致勞顧會所同意的共識水平,須就有關個案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供勞顧會通過。
成員組織
工作小組的委員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工作小組在2017-2018年度的成員組織如下:
主席: | 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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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勞顧會僱主代表兩名 |
勞顧會僱員代表兩名 | |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一名 | |
秘書: | 由一名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擔任 |
成員名單
工作小組在2017-2018年度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李寶儀女士,JP [至2017年1月2日] 何錦標先生 [由2017年2月1日起] |
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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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施榮懷先生,BBS, JP |
勞顧會僱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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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健安先生,JP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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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松先生 |
勞顧會僱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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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先生,JP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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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人先生 [至2018年1月30日] 方小良先生 [由2018年1月31日起] |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補充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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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薛婷女士 [至2017年1月22日] 趙文耀先生 [由2017年1月23日起] |
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補充勞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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