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5-2016 - 第二章
劳工顾问委员会
2.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是一个非法定组织,其委员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行使行政长官所授予的权力委任,负责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劳顾会由劳工处处长出任当然主席,共有12名委员,雇主及雇员各有六名代表。
劳顾会在制定劳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负重任,并就劳工法例提供意见。
2.2 历史
1927 |
劳顾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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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
劳顾会发展成为一个由三方代表参与的组织,由劳工事务主任担任当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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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
劳工处处长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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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劳顾会重组,首次有经选举产生的雇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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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
劳顾会增加四名委员,人数增至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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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劳顾会委员的任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并增加经选举产生的雇员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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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
由雇主组织提名的雇主代表及经选举产生的雇员代表各由四名增至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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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劳顾会委员可支取津贴,亦可提出会议议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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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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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劳工处处长成为劳顾会的当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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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劳顾会委员以劳顾会委员身分成为标准工时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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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顾会雇员委员自2015年年底起拒绝出席标时委员会会议,并于2016年11月24日以书面重申他们退出标时委员会的决定。标时委员会的任期于2017年1月31日完结。
2.3 职权范围
劳顾会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如有需要,劳顾会可成立辖属委员会,并加入非劳顾会委员的人士出任该等委员会的委员。
2.4 成员组织
主席: | 劳工处处长(当然主席) |
委员: |
雇主代表
五名由主要雇主商会提名的委员,分别代表:
雇员代表 五名由已登记的雇员工会选出的委员 一名以个人身分获委任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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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 由一名劳工处高级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
2.5 2015-2016年度的委任
在2014年11月29日举行的劳顾会选举,已登记的雇员工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015-2016年度的雇员代表。在是次选举,有11名候选人竞逐五个席位,以出任劳顾会的雇员代表。共有412间雇员工会登记为选举单位,其中有372间雇员工会参与投票。由于其中一名获选的雇员代表随后辞世,劳顾会雇员代表补选于2015年3月14日举行,以填补出缺的席位。有三名候选人竞逐该席位,并有395间雇员工会登记为补选的选举单位,其中有323间雇员工会参与投票。
至于雇主代表方面,五个主要雇主商会在2014年年底应邀提名代表出任劳顾会委员。由于香港工业总会的代表于2016年6月辞世,该商会随后提名另一名代表出任劳顾会雇主委员。
其余两名分别代表雇主及雇员的委员,以个人身分由政府委任。
因应上述情况,劳顾会委员的委任公告已分别在2014年12月19日、2015年3月20日及2016年7月15日的政府宪报刊登。
劳工顾问委员会会议
2.6 劳顾会辖下专责委员会
由于劳顾会需要关注的事务繁多,为应付这些事务,以及在个别劳工事务范畴得到劳顾会以外的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劳顾会辖下设立了五个专责委员会。这五个委员会分别是:
- 雇员补偿委员会
- 就业辅导委员会
-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
- 劳资关系委员会
- 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
除劳顾会委员外,专责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雇主和雇员代表、学术界人士、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关注团体代表等30多人。
这些专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工作载于下文有关篇章;成员名单则载于附录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