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5-2016 - 第五章
就业辅导委员会
5.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在1976年5月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就劳工处就业科运作的事宜,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小组委员会在1978年重新命名为就业辅导委员会,而职权范围亦扩展至劳工处就业服务纲领下所有科别的工作。
5.2 职权范围
就业辅导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劳工处所提供的就业服务,包括为健全及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服务,以及为青少年提供的择业辅导服务,提供意见;
- 就与职业介绍所运作事宜有关的法例条文提供意见;及
- 就与受雇于香港以外地方的本港工人的就业事宜有关的法例条文提供意见。
5.3 成员组织
就业辅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15-2016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主席: | 委任非公职人士担任 |
委员: | 劳顾会雇主代表两名# |
劳顾会雇员代表两名# | |
劳顾会以外的雇主代表两名 | |
劳顾会以外的雇员代表两名 | |
使用劳工处就业服务的雇主代表一名 | |
使用劳工处就业服务的残疾人士代表一名 | |
职业介绍所协会提名的代表(不超过两名) | |
香港辅导教师协会提名的代表一名 | |
雇员再培训局提名的代表一名 | |
香港人力资源管理学会提名的代表一名 | |
劳工处社会伙伴的代表一名 | |
专上教育机构的代表一名 | |
劳工处助理处长(就业事务) | |
秘书: | 由一名劳工处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
# 如获委任为主席的人士来自此组别,则此组别只可有一名代表。
就业辅导委员会在2015-2016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I。
5.4 2015-2016年度的活动
在2015-2016年度,就业辅导委员会就以下就业服务及措施提供意见:
就业服务委员会就劳工处为健全求职人士、残疾人士、年长人士、青少年、新来港人士及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就业服务和为雇主提供的招聘服务,给予意见。此外,委员会亦就劳工处为协助有就业困难人士而设立的多项特别就业计划,包括「中年就业计划」、「展翅青见计划」、「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计划」和「工作试验计划」等作出讨论,以及就这些计划的运作提供意见。
建造业招聘中心为协助本地建造业工人就业及业内雇主招聘员工,劳工处于2016年1月成立了第三所行业性招聘中心-建造业招聘中心。招聘中心提供场地让建造业的雇主、承造商和分包商举办招聘会及为求职人士进行即场面试,促进求职及招聘的效率。委员会察悉建造业招聘中心已顺利投入服务。
为促进职业介绍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劳工处冀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供业界依循,并于2016年4月至6月就守则草拟本进行公众咨询,包括咨询就业辅导委员会。委员会在2016年5月11日的会议上就守则的内容及推行,以及就改善业界的运作提供意见。劳工处在咨询期完结后考虑所有意见以完善守则,并于2017年1月13日正式颁布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