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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5-2016 - 第三章

2015-2016年度的活动

3.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举行了九次会议,就劳工法例、劳工行政事宜及其他事项提供意见。

3.2  劳工法例的咨询

劳顾会讨论了五个劳工法例项目,有项目及其进度载列如下:

《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
  • 将2015年9月3日订为一次过的假期
    • 在咨询劳顾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后,政府于2015年5月27日向立法会提交《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草案》,将2015年9月3日(即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订为一次过的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
    • 此条例草案于2015年7月9日获立法会通过。
《雇佣条例》
  • 探讨雇员放取的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
    • 因应劳工界要求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看齐,劳工处委托政府统计处进行了有香港雇员放取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统计调查。劳工处于2015年分别向劳顾会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该统计调查结果,并于数次劳顾会会议中讨论增加法定假日日数的议题及听取委员的意见。
  • 检讨法定侍产假实施情况
    • 按劳顾会的共识及获立法会通过相法例后,法定侍产假于2015年2月27日开始实施,合资格的男性雇员在每次子女出生时有权享有三天有薪侍产假。
    • 劳工处在2016年5月向劳顾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了法定侍产假的实施情况,以及征询就法定侍产假进行检讨的意见。劳工处已展开检讨工作,并会在检讨完成后向劳顾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
  • 修订复职及再次聘用条文
    • 按劳顾会的共识,政府于2016年3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201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复职及再次聘用条文,以加强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情况下对雇员的保障。立法会成立了法案委员会审议此条例草案。因应法案委员会委员对条例草案表达的多项意见,政府按一贯做法将这些意见提交劳顾会考虑。
    • 经详尽讨论后,劳顾会建议就雇主没有履行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时须向雇员支付的额外款项的上限,由原方案的50,000元提高至72,500元。政府在2017年5月17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的条例草案。
《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
  • 根据2014年至2015年的相资料,上调三条条例中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
    • 按既定机制,补偿金额会于适当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如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有期间的工资、物价及相因素的变动。
    • 劳顾会通过上调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的建议,增幅介乎5.68%至10.84%。
    • 决议于2017年3月1日获立法会通过,新的补偿金额由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3.3  劳工行政事宜的咨询

政府曾就下列劳工事宜通报或咨询劳顾会:

  • 在《2015年施政报告》及《2016年施政报告》内有劳工的项目﹔
  • 在「补充劳工计划」下容许公营工程合约增加调配输入技术工人灵活性的新措施﹔
  • 劳工处在2016年1月成立的建造业招聘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及
  • 扶贫委员会有《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的退休保障公众咨询,当中包括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与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对冲安排。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咨询

  • 劳顾会察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就强积金计划引入最低及最高有入息水平自动调整机制的建议,并提供意见。
  • 劳顾会察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律政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保险业监理处就《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的咨询,并提供意见。
  • 劳顾会察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的咨询,并提供意见。

3.5  「补充劳工计划」

根据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政府只会在雇主无法觅得本地工人填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批准雇主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劳工处就「补充劳工计划」的申请邀请劳顾会委员提供意见,再交由劳工处处长批准或拒绝有申请。在2015-2016年度,劳顾会共就1 834宗输入劳工的申请提供意见。

为确保「补充劳工计划」有效达致其政策目标,劳顾会辖下设有补充劳工计划工作小组,其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名单载于附录VI

3.6  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劳顾会委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劳顾会委员可与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的代表交流意见,分享经验及建立联系。

第104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4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5年6月1日至13日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104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第104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超过4 500名来自169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大会。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从非正规经济转型委员会、中小型企业与创造就业委员会、社会保护(劳动保护)周期性讨论委员会及劳动世界峰会的会议。

第105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5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举行。香港特区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105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第105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国际劳工组织有187个成员国派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大会,参与人数约6 000名。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全球供应链中的体面劳动委员会、向和平过渡的就业和体面劳动委员会、社会正义宣言委员会及劳动世界峰会的会议。

3.7  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第16届亚太区域会议

国际劳工组织第16届亚太区域会议于2016年12月6日至9日在印尼峇里举行。亚太区域会议定期举行,以专注讨论地区性的事项和问题。香港特区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出席会议。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国际劳工组织第16届亚太区域会议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国际劳工组织第16届亚太区域会议的香港特区代表

约有350名来自37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会议。香港特区代表出席会议的全会会议,并参与高层对话、情况介绍会及特别全会讨论会。